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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诗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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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7:4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浅谈法治诗词创作
吴神保

一、什么是法治诗词
法治诗词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文化,包括文治和教化。也特指社会意识形态。狭义的文化则是指文学艺术。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驾驭好公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习近平同志对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在法治社会里,要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一切言论行动都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反映在观念形态的文化层面,就是法治文化。所以,法治文化是反映法治要求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诸方面意识形态的总和。因为广义的文化是一切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总和,所以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将法治要求渗透、贯穿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诸方面合符法治的理念和要求。
然则,什么是法治诗词呢?法治诗词,就是反映法治要求、植根法治实践活动的诗词,是法治文化中文学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人类历史上,法治是伴随着国家形态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我国漫长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历史中,尽管统治阶级始终以礼治、人治为主导,也没有忽视过法治的作用。这种人治和法治相互融合的社会生活,同样反映在历代诗歌创作中。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不少篇章是反映当时社会治理制度的。如《诗经. 召南. 何彼襛矣》.《诗经. 卫风. 硕人》、《诗经. 齐风. 南山》等篇,就反映出周代婚姻礼制中的同姓不婚、嫁聚用媒等习俗礼仪制度。
     如《诗经. 齐风. 南山》第四节云——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想去砍柴怎么办?没有斧子砍不倒。想要娶妻怎么办?没有媒人娶不到。既已明媒正娶来,为啥让她娘家跑?
〈诗经. 唐风. 鸨羽〉则是一篇描述不堪统治者徭役、征赋制度
之苦的篇章: “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全诗三节,这是第一节。诗人无奈地歌唱:大雁簌簌拍翅膀,成群落在柞树上。王室差事做不完,无法去种黍子和高粱。靠谁养活我爹娘?高高在上的老天爷,何时才能回家乡?
以后,自秦汉以降的历代传统诗词中都不乏抒家国之怀、民生之痛的篇章。尽管这些作品称不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诗词,但也是反映当时法治秩序的主要艺术表现形式,为诗词创作开了法治题材的先河,可作为我们今天进行法治诗词文化建设的重要借鉴。

开展法治诗词有奖征集活动,就是要激化广大诗词爱好者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开拓诗词创作的法治领域,推进法治建设与诗词文化相融合,促进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开拓发掘法治诗词创作的题材范围。
法治诗以谁为书写对象?根据前述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法治诗词创作可从以下几方面立意选材——
1)基层群众中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典型人物和单位。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肩负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责,被称为法治第一道防线。值得我们浓墨重彩地书写和歌颂。
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乡野、城市街道活跃着一批甘当义务法治宣传员和义务调解员的退休老工人、老教师、老农民和老干部,他们不辞辛苦、不图回报,一心一意地为邻里和睦、家庭团结、社会和谐而日夜奔忙;有的还自掏腰包订购法制书刊和科普读物,启迪失足迷途者从法律和科学中找回自己、重获新生。他们的模范事迹、他们预防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都是我们重点发掘采写的最好题材。
2)企业法人中用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人和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民商行为、一切经济关系都是由宪法和法律调整规范的。比如广大农村公司加农户的、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新模式、新秩序,公司企业中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企业之间的供销、合作等权利义务关系,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者受法律保护,违法经营者必受法律追究和惩处。这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是我们发掘采写的对象。
3)执法、执法监督中典型的人和事。
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家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执掌着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他们一方面为人民福祉、经济繁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而依法履职、竭诚服务;一方面又因为执掌公权而时刻存在着发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风险,需要有纪律、法律、道德良知等多方面的有效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诗人们应热情洋溢地讴歌法治新气象、新典型,同时也要义正辞严地鞭挞腐朽、批评缺点。
4)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和单位。
    在过往的法治建设中,各地都有不少成效显著的区域治理典型。如赫山区的泥江口、兰溪哑河、龙山港社区,资阳区的幸福渠、新桥河镇,桃江县的灰山港、桃花江流域,安化的清塘矿区、茶马古道沿线,沅江琼湖地区,南县的沱江、南茅运河流域等地的综合整治,都成了令人瞩目的亮点。这些地方都应该有与他的治理历史功绩相匹配的诗篇来传诵。

     三、怎样写好法治诗词,使之具有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1、充分运用形象思维。
法治诗也是诗,诗要形象思维。要采摘鲜活形象的典型材料(人物、事件、景观等)入诗,才能营造出优美的意境,产生巨大的艺术感染力。比如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
清康熙年间,张英在朝廷当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老家桐城的老宅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个空地。后来邻居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空地。于是张家人写封信要求张英出面干涉此事。张英见信后,回信写了四句话:

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谁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阅信后,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让出三尺房基地,留下了传为千古美谈“六尺巷”。
“万里长城今犹在,谁见当年秦始皇!”三尺地和万里长城孰轻孰重?老百姓和秦始皇孰轻孰重?万里长城连秦皇都守不住,区区三尺地去争什么?这样运用比兴手法的诗句所包含的艺术震撼力,用多少抽象说教的话都是难于达到的。
又如胡乔木1986年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题写的《律师之歌》:
“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诗中以“皇冠”、“宝剑” 喻律师事业的崇高和法律武器的正义,以 “荆棘”、“地狱之门” 喻律师职业的艰难和风险,形象而生动。如果不用这些意象,光说你为崇高而来、为正义而来,岂不乏味。
所以,切忌用抽象概念代替具体形象,用政治的说教代替艺术的感召。用近乎口号的大话、空话、套话、官话入诗,写出来的只能象个政治宣言。

2、借鉴前人作品,采用赋比兴手法。
诗要用比兴,平铺直叙是出不了好诗篇的。
赋比兴是我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赋即直叙、铺陈、排比;比即比喻,打比方;兴,就是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和情感,就是将情寓于意象之中,类似于现在象征的修辞手法。下面试以古人的几首诗来加以说明。
白居易的《卖炭翁》几乎通篇用“赋” 的手法直叙、铺陈: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卖炭翁》是白居易揭露封建“宫市” 制度的一首新乐府。前后两部分,全用直笔白描,使卖炭翁“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的艰难,与黄衣使者“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的豪取形成鲜明对比。全诗未加一字述评,却把当时劳动人民所受的“宫市” 制度之苦形象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旧有一首无名氏的劝善诗,也是用“赋” 的手法直叙的。

    《莫争打》——

时闲愤怒便引拳,招引官方在眼前。

下狱戴枷遭责罚,更须枉费几文钱。


陆游《书叹》则是综合运用“赋”“ 比” 两种手法直抒胸臆:
齐民困衣食,如疲马思秣。我欲达其情,疏远畏强聒。有司或苛取,兼并亦豪夺;正如横江纲,一举孰能脱!政本在养民,此论岂迂阔?我今虽退休,尝缀廷议末。明恩殊未报,敢自同衣褐?吾君不可负,愿治甚饥渴。
首以“疲马思秣” 喻“民困衣食”; 次以“横江纲” 喻捐税制度;最后以“愿治甚饥渴” 的比喻表达诗人对改善“政本” 以“养民” 的热切期待。这样赋中有比,以比助赋,诗的艺术感染力就自然增强了。

下面这两首诗也是综合运用“赋”“ 比” 两种手法写的。

无名氏的《莫应对》——

        人来骂我逞无明,我若还他便斗争。

     听似不闻休应对,一支莲在火中生。

前三句铺叙,结句用比兴。“火中生莲”,出自佛经,是说在烈火的燃烧中,开出一朵洁净的花来。

还有宋范公偁《过庭录》中的一首《诫讼》——

些小言词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

衙头府底陪茶酒,赢得猫儿卖了牛。

    前两句赋的手法,后两句用比兴,劝诫人们遵规守矩,以免因小失大。

杜牧的《将赴吴兴登乐游原》则是用“兴” 的手法表达主题的范例——

清时有味是无能,闲爱孤云静爱僧。

欲把一麾江海去,乐游原上望昭陵。

杜牧这首诗所表达的,是诗人对当时宦官专权、党争激烈、藩镇割据、战乱频仍的政治生态的不满,以及对贞观治世的怀念和向往,是一首典型的政治抒情诗。但是全诗对现实法治秩序未置一字,通篇采用"托事于物"的兴体写法,称得上是一首"言在此而意在彼"、"言已尽而意有余"的名篇。

杜牧当时在京城任吏部员外郎,无所事事,无法展其抱负,因此请求出守外郡。明明是不满现实,却从安于现实写起,反言见意。起句不但称其时为"清时",而且进一步说“有味是无能”, 正好“闲爱孤云静爱僧” 。第三句一转,说自己在京城抑郁无聊,所以想手持旌麾,远去江海。第四句再转,离京前”乐游原上望昭陵” 。表面闲适,实则内心激动。说到望昭陵戛然而止,不再多写一字,但其对现实政治秩序的不满和对治世的追怀,无不蕴含其内。既深刻、又简炼,既沉郁、又含蓄,真所谓"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3、坚持正面立意,努力彰显法治诗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传播正能量。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的强制性规范。作为以反映法治秩序为题材的法治诗词,当然要体现这种国家意志。我想,这与讽谕、批评法治过程中的问题和缺点是不矛盾的。在我们前人的传世名篇中不乏这样的范例。如杜甫的《新安吏》——

客行新安道,喧呼闻点兵。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 “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 “中男绝短小,何以守王城?”

肥男有母送,瘦男独伶俜。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

“莫自使眼枯,收汝泪纵横。眼枯即见骨,天地终无情!我军取相州,日夕望其平。岂意贼难料,归军星散营。就粮近故垒,练卒依旧京。掘壕不到水,牧马役亦轻。况乃王师顺,抚养甚分明。送行勿泣血,仆射如父兄。”

杜甫在这首诗中,以如椽史笔写安史之乱对唐代兵役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在对人民的痛苦寄予无限同情的同时,劝慰人们直面现实、克服困难、拥戴王师、平息叛乱,以恢复国家的正常秩序。

全诗二十八句,可分三部分。前八句为第一部分,通过写诗人路遇新安道征兵而与府吏的对话,揭露安史之乱对兵役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唐律初定十六岁为中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天宝三年改十八岁为中男,二十二岁为丁男;按律只有丁男服兵役。而现实是“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

第九到第十二句为第二部分,写父老亲人送别被征中男的凄惨场景,抒发诗人对战乱给人民带来痛苦的无限同情。第十三句到篇末为第三部分,写诗人对应征中男及其送行亲人的劝慰。先是劝他们不要太悲伤了,以免哭坏眼晴。接着讲到当时的邺城之败,说明平叛战事之艰巨。“就粮近故垒” 以下八句从不同方面说明军中生活并不可怕,从平叛治乱的大局出发勉励他们拥戴王师,安心从军。全诗高屋建瓴,不愧诗圣史笔。

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是文学艺朮作品的基本功能。我们写法治题材的诗,无论歌颂成绩、弘扬典型,还是揭露问题、讽谕时弊,都要让读者提振精神、受到教益、看到光明。

                                  二零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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